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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昌营造

    深圳市新昌营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十号朗科大厦1F(北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231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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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31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新昌营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23148号邵奇:原告深圳市新昌营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邵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23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邵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昌营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的租金93840元;二、被告邵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昌营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水电及其他费用(仓库、车位使用费)36839.6元;三、被告邵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昌营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6920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新昌营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7.4元,由原告负担1519.4元,被告负担3638元。原告已预交全部案件受理费,本院退还其363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3638元,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法院联系人:王靖妮电话:0755-86608172注: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6-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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