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达州市洪达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恒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邺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恒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川1702民初980号原告达州市洪达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恒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四川恒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4025519.51元,并按照约定自2020年11月21日起以4025519.5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2、判令被告四川恒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00000元;3、被告中邺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22-04-2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