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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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汉词、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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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83民初2705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包汉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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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9-29 |
2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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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民初2608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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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28 |
3 |
开平市供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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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83民初150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开平市供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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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4-01 |
4 |
余若侨、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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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83民初1281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申请人-余若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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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2-10 | 2021-04-02 |
5 |
包汉词与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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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3民初3025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包汉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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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14 |
6 |
张德华、梁洁梅与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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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3民初449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张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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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2-18 |
7 |
谌小平、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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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民终2731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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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0-12-16 |
8 |
谭军红与佛山市开太平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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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105执保2275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谭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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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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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松苟、吴柏基与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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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3民初183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吴松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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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0-09 |
10 |
王小洪与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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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3民初1174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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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0-06-17 | 2020-12-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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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民初17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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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177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领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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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1778号辛磊、辛丛越、匡红、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领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辛磊、辛丛越、匡红、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领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177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等材料。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4日9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21年11月25日9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8月25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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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2 |
(2021)粤03民初17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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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177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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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1778号辛磊、辛丛越、匡红、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辛磊、辛丛越、匡红、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177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本院定于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21年9月29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7月12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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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3 |
(2019)粤0305民初276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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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61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辛丛越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辛磊 匡红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捷硕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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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614号佛山市捷硕贸易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匡红、辛丛越、辛磊、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捷硕贸易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匡红、辛丛越、辛磊及第三人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7614号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5民初27614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本院认为:关于原告主张的被告开平住建公司在应收账款的范围内向原告支付2450万元应收账款本金及使用费(按年利率15%,暂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至2021年5月6日为3836095.60元,最终数额计至实际付清日止)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被告恒祥公司、嘉友公司、匡红、辛丛越、辛磊对被告开平住建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因与各被告另行签订了协议,并约定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且申请本院将该诉讼请求移送至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故本院在本案中不再处理。(2019)粤0305民初27614号民事判决书判项为:一、被告佛山市捷硕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反转让款2450万元及保理首付款使用费(使用费以24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从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捷硕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9.7万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31960元。如果被告佛山市捷硕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案件受理费184625.2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9625.27元,由被告佛山市捷硕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预付受理费241697.48元,应退还原告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7072.21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判项内容不服,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一、撤销(2019)粤0305民初2761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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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4 |
(2020)粤0305民初308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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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08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辛丛越 辛磊 佛山市力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匡红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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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0893号佛山市力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匡红、辛丛越、辛磊:本院受理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力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匡红、辛丛越、辛磊、第三人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12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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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5 |
(2020)粤0305民初308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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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08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辛丛越 辛磊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匡红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惠捷贸易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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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0892号佛山市惠捷贸易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匡红、辛丛越、辛磊:本院受理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惠捷贸易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匡红、辛丛越、辛磊、第三人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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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6 |
关于(2021)粤0703执保197号的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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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03执保1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被告- 匡红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辛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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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703执保197号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辛磊、匡红: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诉被申请人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匡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03民初2833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703执保197号查封清单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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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
7 |
关于(2021)粤0703执保198号的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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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03执保1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被告-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匡红 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 辛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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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703执保198号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辛磊、匡红: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诉被申请人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匡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03民初2836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703执保198号查封清单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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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8 |
关于(2021)粤0703执保193号的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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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03执保1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被告-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匡红 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 辛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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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703执保193号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辛磊、匡红: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诉被申请人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匡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03民初2805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703执保193号查封清单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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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9 |
关于(2021)粤0703执保196号的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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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03执保1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被告-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匡红 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 辛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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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703执保196号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辛磊、匡红: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诉被申请人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匡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03民初2829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703执保196号查封清单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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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10 |
关于(2021)粤0703执保201号的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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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03执保2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被告-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匡红 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 辛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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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703执保201号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辛磊、匡红: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诉被申请人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开泰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匡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03民初2816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703执保201号查封清单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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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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