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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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鲤城区新和信通讯设备商行、辛志龙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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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6339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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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10-15 |
2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伍利强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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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03执3522号 | 商标权权属纠纷 |
当事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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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0-08-03 |
3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张勇发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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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2执恢483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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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12-18 |
4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长沙市新语超市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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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04执恢1470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当事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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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05-06 |
5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优米互联通讯有限公司、杨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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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恢29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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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9 | 2020-03-21 |
6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柳州市鱼峰区旺友通讯器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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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民初196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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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5 | 2020-12-04 |
7 |
梅列区新宇通讯器材店与三明市志诚电子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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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402民初41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梅列区新宇通讯器材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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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1-20 |
8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刘书展渝中区诚讯通讯器材经营部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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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5执61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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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20-11-24 |
9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杨洪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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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2273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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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1-04 | 2020-09-30 |
10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陈邦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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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206民初142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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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2019-10-11 | 2019-11-2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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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5民初45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李鸿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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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0 | 2020-05-31 |
2 | (2017)湘01民初2131号 | - |
被告- 长沙市芙蓉区粤湘通讯设备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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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7 | 2020-03-17 |
3 | (2018)粤0306民初373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新旺旺手机配件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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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43 | 2019-02-12 |
4 | (2018)粤0306民初11154号 | - |
原告-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联电新华手机配件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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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47 | 2019-01-17 |
5 | (2018)粤0306民初2495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遇见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遇见你饰品店 饰品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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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58G59中缝 | 2019-01-15 |
6 | (2018)豫01民初73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杨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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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0 | 2019-01-03 |
7 | (2018)粤0306民初1988号 | - |
原告-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华新区九华九网通信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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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8-11-20 |
8 | (2018)粤0306民初373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新旺旺手机配件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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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57 | 2018-11-06 |
9 | (2018)豫01民初73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杨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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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4 | 2018-09-04 |
10 | (2018)粤1972民初70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东莞市厚街恒鑫通讯器材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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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8-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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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282民初97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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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974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匡堰春雷手机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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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匡堰春雷手机店:本院受理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慈溪市匡堰春雷手机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282民初97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动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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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
2 |
(2022)粤0304执37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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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执3796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翁宇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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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执3796号之一翁宇明: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实施以下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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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
3 |
(2022)粤0306执30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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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6执3062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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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6执3062号之一旷孟兵:申请执行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民初293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6执30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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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
4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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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民初253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胜信达报关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华晨恒泰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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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5民初2536号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青岛华晨恒泰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胜信达报关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华晨恒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胜信达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5民初253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0万元;二、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8日15时30分在第10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吴助理 电话:0755-8660846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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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5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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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民初253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村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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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5民初2532号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福州村和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村和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5民初253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8日14时30分在第10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吴助理 电话:0755-8660846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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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6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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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执3796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翁宇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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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4执3796号 翁宇明: 申请执行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137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执37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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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
7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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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591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赵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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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9民初5916号 本院受理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赵真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5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如下:一、被告赵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万元;二、驳回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330元,被告赵真负担445元。原告已预交的775元,其中的44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赵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4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于2022年3月2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裴杨杨 联系电话:0755-2107778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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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
8 |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郑应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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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民初34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郑应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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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10民初340号郑应龙: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判决的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你方可在判决书公告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联系人:民三庭黄皓联系电话:0794-8255616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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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
9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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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431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少年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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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9民初14315号 深圳市少年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少年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14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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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
10 |
(2021)粤0304民初6221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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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221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郭敬丽 任小冬 李亚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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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2215号李亚超、郭敬丽本院受理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亚超、郭敬丽、任小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二、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裁定内容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梁燕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请提前20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法院联系人:陈晓琳电话:0755-2198194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ftcourt.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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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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