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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黔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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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67号鑫之安酒店十三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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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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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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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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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5946、5947、594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梁滨杰 李春鸿 张冠生 被告- 广西南宁黔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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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滨杰、张冠生、李春鸿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5946、5947、594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5946、5947、594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五庭710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4829866)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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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8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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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5946、5947、5948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梁滨杰 张冠生 李春鸿 被告- 广西南宁黔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滨杰、张冠生、李春鸿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5946、5947、5948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五庭707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4852305)。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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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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