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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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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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878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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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06 |
2 |
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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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民初9764号之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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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1-04 |
3 |
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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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民初4158号之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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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1-10 |
4 |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与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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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7民初901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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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19-04-26 | 202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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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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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203民初455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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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9-04-07 | 201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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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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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92民初785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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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 | 2018-12-04 | 2020-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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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诺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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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3民初391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徐州律诺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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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5 | 2018-12-29 |
8 |
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与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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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16民225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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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8-16 | 2018-10-01 |
9 |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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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92民初30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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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 | 2018-04-18 | 2018-06-05 |
10 |
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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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民初8523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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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1-17 | 2018-01-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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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783民初78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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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83民初7877号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原告- 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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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783民初7877号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原告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睡前读一本书”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力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马红灯、任艳芳依法组成合议庭。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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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2 |
(2021)浙0783民初34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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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83民初34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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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783民初3413号之一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34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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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3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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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民初976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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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民初9764号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2****495B)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83民初97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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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4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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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民初976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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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民初9764号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2****495B)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浙0783民初97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睡前读一本书”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二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1日08时5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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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5 |
(2020)粤0310民初4158号应诉及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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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民初415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 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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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4158号苏州精彩纷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10民初415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1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9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041号)二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日联系电话:0755-23259143注:本公告于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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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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