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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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蒋才蓉与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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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民初761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蒋才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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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9-07 |
2 |
重庆酩轩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来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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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民初75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酩轩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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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07-05 |
3 |
重庆两江新区明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安晋辰安小平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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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民初387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明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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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3-26 |
4 |
田静与张民、安晋辰、安小平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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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5执异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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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8-11 |
5 |
天来酒店有限公司与李森林吴敏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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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民初154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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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2-02 |
6 |
重庆酩轩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来酒店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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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财保47号 | - |
申请人-重庆酩轩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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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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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与天来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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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2846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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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1-29 |
8 |
杨漪与天来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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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2848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杨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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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1-29 |
9 |
何兴、唐莉与天来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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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2852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何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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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1-18 |
10 |
李冬琴与天来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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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2849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李冬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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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1-1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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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渝05执恢73号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3 | 详情 |
2 | (2021)渝0112执3149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2 | 详情 |
3 | (2020)渝01执966号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9 | 详情 |
4 | (2020)桂0204执1763号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14 | 详情 |
5 | (2019)渝01执恢94号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27 | 详情 |
6 | (2018)渝05执236号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06 | 详情 |
7 | (2018)渝0107执2213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02 | 详情 |
8 | (2017)渝05执1752号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0-09 | 详情 |
9 | (2016)渝0105执2325号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5-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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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12民初12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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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24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悦优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一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余春梅 三重庆悦优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陈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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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2民初1247号中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贺平:本院受理原告天来酒店有限公司诉中被告一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余春梅、被告三重庆悦优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陈贺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中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贺平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1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贺平、余春梅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天来酒店有限公司房租金、酒店消费费用960322元,并以960322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支付滞纳金;二、被告陈贺平、余春梅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天来酒店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6日至2017年2月8日的租金224850元;三、被告陈贺平、余春梅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天来酒店有限公司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971352元;四、被告重庆悦优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五、驳回原告天来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一审案件承办人:黄明真联系电话:(023)6718893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0月08日上传日期:2018年10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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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
2 |
(2017)渝0112民初12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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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24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悦优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一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余春梅 三重庆悦优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陈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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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2民初1247号中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贺平:本院受理原告天来酒店有限公司诉中被告一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余春梅、被告三重庆悦优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陈贺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中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贺平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三、四共同支付原告所欠房租费等费用1560322元,并请求判令被告从2016年2月8日至款项付清在之日以1560322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截止起诉之日为312064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三、四共同支付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被告二、被告三实际退房之日止按2998元/天计算后续的房屋租金;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一、二、三、四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2017)渝0112民初1247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黄明真联系电话:(023)6718893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5月17日上传日期:2018年05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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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
3 |
(2017)渝05民初1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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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5民初1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赵欣 被告- 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成都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政军 安小军 安晋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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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5民初146号成都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政军、安小军、安晋辰:本院受理赵欣诉天来酒店有限公司、成都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政军、安小军、安晋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5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0月19日上传日期:2017年10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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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
4 |
(2017)渝05民初1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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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5民初1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赵欣 被告- 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政军 安小平 安晋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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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5民初146号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政军、安小平、安晋辰:本院受理赵欣诉天来酒店有限公司、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政军、安小平、安晋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1日下午14点00分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5月10日上传日期:2017年05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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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
5 |
(2017)渝0112民初12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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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24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悦优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余春梅 三重庆悦优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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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2民初1247号中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来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一中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余春梅、被告三重庆悦优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中新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三共同支付原告所欠房租费等费用1560322元,并请求判令被告从2016年2月8日至款项付清在之日以1560322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截止起诉之日为312064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三共同支付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被告二、被告三实际退房之日止按2998元/天计算后续的房屋租金;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一、二、三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2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2017)渝0112民初1247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黄明真联系电话:(023)6718893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23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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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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