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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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03民初43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永相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朱宏鑫 广西火旭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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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永相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火旭商贸有限公司、朱宏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桂0103民初438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本院定于2021年8月9日上午8时30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1306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344.18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即5.78%的计算标准,以欠付的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分段暂计至2020年12月14日,之后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含保全保险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届满次日起至第15日届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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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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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889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石文静 被告- 广西火旭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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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石文静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889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六庭709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2448411)。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5月18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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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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