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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微小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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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电大路北市广电局东邻丽景花园3号楼2单元22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芜湖奇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微小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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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芜湖奇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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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晋城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聊城微小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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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晋城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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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皖0291民初1741号原告芜湖奇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微小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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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91民初174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芜湖奇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聊城微小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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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1741号聊城微小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爱华):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奇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微小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91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聊城微小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在微信公众号“桑梓radio(微信号sangziradio)”发布的标题为《一生只爱一个人》一文;二、被告聊城微小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奇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奇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芜湖奇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元,被告聊城微小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承办法官:黄晶晶联系电话:0553-57709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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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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