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税稽罚[2019]135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8年10月-2019年2月期间领购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400份: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号码60741831-60741880,79352344-79352393,79537429-79537478,93394588-93394637,93489346-93489395,93575163-93575262,93939646-93939695;发票金额合计31800287.24元,税额合计967789.77元,价税合计32768077.01元,上述发票均未进行纳税申报。2019年1月31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开具的4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认定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该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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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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