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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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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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888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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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6-30 |
2 |
黎志海、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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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9101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黎志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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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6-02 |
3 |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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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保1865号 | - |
申请人-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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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1-01-01 |
4 |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律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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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财保186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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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20 |
5 |
深圳市恒润保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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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财保3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恒润保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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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2-27 |
6 |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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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5038-1504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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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12-18 |
7 |
李俊强、唐甜甜与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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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60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上诉人-唐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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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2 | 2020-09-21 |
8 |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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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85、178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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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07 | 2020-09-07 |
9 |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黎伟新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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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8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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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07 | 2020-05-09 |
10 |
黎志海与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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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5935号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原告-黎志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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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02 | 2019-10-2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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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5执3725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4-01 | 详情 |
2 | (2021)粤0305执18600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12-0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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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财保1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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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财保186号之一 | - |
当事人- 第一律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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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第一律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第一律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仲裁财产保全解除保全一案[案号:(2020)粤0391财保186号之一],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第一律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软件基地支行755930379510101账号解除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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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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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530号送达判决以及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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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5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锐众汽配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奥汽车修配厂 黄少谦 黄志旭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宗正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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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530号黄志旭、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奥汽车修配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锐众汽配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奥汽车修配厂、深圳市宗正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黄少谦、黄志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753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锐众汽配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4933.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674933.1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二、被告深圳市宗正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锐众汽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342.38元,由原告负担1782元,由被告一负担9560.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另,被告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其诉请:1、请求撤销(2020)粤0305民初1753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3月17日发布。联系人:叶宛蓉张斯宜联系电话:0755-8670252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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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3 |
(2020)粤0308行审4268-427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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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4268-4276号 | - |
当事人- 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达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农王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薄膜太阳能应用产品研发中心 深圳彼爱钻石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格微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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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4268-4276号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薄膜太阳能应用产品研发中心、深圳市前海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彼爱钻石有限公司、深圳市首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力格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农王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作出的深(南)劳监罚[2019]100号、深(南)劳监罚[2019]105号、深(南)劳监罚[2019]099号、深(南)劳监罚[2019]102号、深(南)劳监罚[2019]084号、深(南)劳监罚[2019]085号、深(南)劳监罚[2019]083号、深(南)劳监罚[2019]090号、深(南)劳监罚[2019]101号《劳动人事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行审4268-4276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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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31 |
4 |
(2020)粤0391财保1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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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财保186号 | - |
当事人- 第一律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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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第一律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第一律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仲裁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20)粤0391财保18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第一律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以价值人民币1,290,000元为限。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被申请人第一律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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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
5 |
(2020)粤0305民初1753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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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5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锐众汽配有限公司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奥汽车修配厂 深圳市宗正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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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530号黄志旭、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奥汽车修配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锐众汽配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少谦、黄志旭、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宗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奥汽车修配厂、深圳市宗正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9月27日发布。联系人:张斯宜、叶宛蓉联系电话:0755-8670252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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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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