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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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国南与被申请人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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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6财保2号 | - |
申请人-吴国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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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7-26 |
2 |
原告万毓妮与被告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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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6民初9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万毓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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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3-19 |
3 |
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恒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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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12民终1533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上诉人-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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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0-12-31 |
4 |
原告徐同松与被告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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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6民初7131号之一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徐同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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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9 |
5 |
原告张利祥与被告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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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6民初7130号之一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张利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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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9 |
6 |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六合区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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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6执恢56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六合区环境保护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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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07 |
7 |
上诉人盛新无与被上诉人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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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民终9537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上诉人-盛新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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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2-01 |
8 |
533盛新无与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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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92民初533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盛新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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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09-27 |
9 |
原告刘炼与被告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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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6民初4008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刘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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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10-21 |
10 |
原告蒋斌与被告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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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6民初4010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蒋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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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10-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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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2民初100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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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00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黄耿光 被告- 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 吴国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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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0014号吴国南:本院受理原告黄耿光与被告吴国南、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60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302866.67元(逾期利息以600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从2021年2月1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8日,逾期利息为:302866.67元);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24万元;以上款项合计6542866.67元;三、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吴国南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4日9时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760-23303252、23303253承办法官:夏重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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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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