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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22号之1、之2、之3、之4及夹层商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9
    • 法院公告 1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12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区海彬、陈文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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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8民初2705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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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7-14
    2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俊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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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8执17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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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15
    3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俊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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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8执17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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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15
    4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明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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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8民初22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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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9-18
    5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明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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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8民初22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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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9-18
    6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锦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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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8执5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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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7-20
    7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斯鹏、冯杰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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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8民初17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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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8-06
    8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斯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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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8民初17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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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8-06
    9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丁邵宇、丁焕岳、佛山市双盈丰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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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8民初15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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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8-02
    10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世铨、苏欣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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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8民初13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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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7-26

    法院公告1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608民初15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陈竹勤 黄祺雄 胡杰昌 张俊 廖丽肖 李伟超 黄长禧 邓金柳 吴秀林 郑亚美 潘志濠 陈美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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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G10 2018-10-14
    2 (2017)粤0608民初15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陈竹勤 黄祺雄 胡杰昌 张俊 廖丽肖 李伟超 黄长禧 邓金柳 吴秀林 郑亚美 潘志濠 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 陈美华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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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G74 2018-08-05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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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3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潘志濠 被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陈竹勤 黄祺雄 胡杰昌 张俊 廖丽肖 李伟超 黄长禧 邓金柳 吴秀林 郑亚美 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 陈美华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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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06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潘志濠 被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陈竹勤 黄祺雄 胡杰昌 张俊 廖丽肖 李伟超 黄长禧 邓金柳 吴秀林 郑亚美 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 陈美华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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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06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福强 刘红 杨青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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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14
    7 (2017)粤0608民初1593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陈竹勤 黄祺雄 胡杰昌 张俊 李伟超 黄长禧 邓金柳 吴秀林 郑亚美 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 陈美华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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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G17 2018-02-08
    8 (2017)粤0608民初1593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陈竹勤 黄祺雄 胡杰昌 张俊 廖丽肖 李伟超 黄长禧 邓金柳 吴秀林 郑亚美 潘志濠 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 陈美华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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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18-02-08
    9 (2017)粤0608是初15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陈竹勤 黄祺雄 胡杰昌 张俊 李伟超 黄长禧 邓金柳 吴秀林 郑亚美 陈美华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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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G54 2017-09-07
    10 (2017)粤0608民初15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陈竹勤 黄祺雄 胡杰昌 张俊 李伟超 黄长禧 邓金柳 吴秀林 郑亚美 陈美华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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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35 2017-08-2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6民终284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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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284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李丽萍 被上诉人- 佛山市瑞和 当事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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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2847号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丽萍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广东卓盈律师事务所及原审第三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村镇银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民终284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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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2

    (2022)粤06民终285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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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28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何翠颜 被上诉人- 佛山市瑞和 当事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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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2852号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何翠颜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广东卓盈律师事务所、张伟坚、马铭佳、卢斯静及原审第三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民终285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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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3

    (2022)粤06民终28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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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285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梁德华 被上诉人- 佛山市瑞和 当事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登无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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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2851号佛山市高登无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梁德华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登无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广东卓盈律师事务所及原审第三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民终285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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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4

    (2022)粤06民终285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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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285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黄国强 被上诉人- 佛山市瑞和 当事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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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2850号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黄国强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广东卓盈律师事务所、张伟坚、马铭佳、卢斯静及原审第三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民终285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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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5

    (2022)粤06民终95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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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9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汤丽君 被上诉人- 佛山市瑞和 当事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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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953号马铭佳:上诉人汤丽君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巨能律师事务所、卢斯静、马铭佳、张伟坚及原审第三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形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6民终9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从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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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6

    (2022)粤06民终89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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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8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梁永良 被上诉人- 佛山市瑞和 当事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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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894号佛山屋托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梁永良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广东巨能律师事务所、张伟坚、马铭佳、卢斯静、原审第三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民终89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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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
    7

    (2022)粤06民终89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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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8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莫海华 被上诉人- 佛山市瑞和 当事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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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891号佛山屋托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莫海华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屋托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上迳经济合作社、广东巨能律师事务所、张伟坚、马铭佳、卢斯静、原审第三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民终89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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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
    8

    (2019)粤06民初68号判决、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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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陈美华 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 潘志濠 郑亚美 吴秀林 邓金柳 黄长禧 李伟超 廖丽肖 张俊 胡杰昌 黄棋雄 陈竹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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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68号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潘志濠、郑亚美、吴秀林、邓金柳、黄长禧、廖丽肖、张俊、胡杰昌、黄棋雄、陈竹勤:本院受理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陈美华、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潘志濠、郑亚美、吴秀林、邓金柳、黄长禧、李伟超、廖丽肖、张俊、胡杰昌、黄棋雄、陈竹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2019)粤06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诉讼文书,主要内容如下:一、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粤06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1、被告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67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75万元为本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自原告起诉之日起即2017年5月5日计算至被告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即2017年11月8日止)、罚息(罚息以675万元为本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自被告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即2017年11月8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原告起诉前的正常利息之复利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正常利息为本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自该期利息应付之日起计算至该期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起诉后的正常利息之复利,依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自原告起诉之日起即2017年5月5日计算,但相应复利的计收截止时间不得超过被告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即2017年11月8日。)上述复利、罚息的支付应扣除被告宝山公司已支付的相应的款项。2、被告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4000元。3、被告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750元。4、原告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以被告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登记于其名下的0.5套生产线设备(登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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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9

    (2019)粤06民初6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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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陈美华 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 潘志濠 郑亚美 吴秀林 邓金柳 黄长禧 李伟超 廖丽肖 张俊 胡杰昌 黄棋雄 陈竹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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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68号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潘志濠、郑亚美、吴秀林、邓金柳、黄长禧、廖丽肖、张俊、胡杰昌、黄棋雄、陈竹勤:本院受理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陈美华、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潘志濠、郑亚美、吴秀林、邓金柳、黄长禧、李伟超、廖丽肖、张俊、胡杰昌、黄棋雄、陈竹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案件信息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主要内容如下:一、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陈湛、张照栋、尹小娜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湛担任审判长,徐瑶担任法官助理,梁佩玲担任书记员。二、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0日内。三、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并应承担诉讼义务。若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办案人员存在廉政作风、违规违纪的行为,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监督部门反映。四、本案于2019年8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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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10

    (2018)粤06民终411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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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4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何福强 刘红 杨青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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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4119号何福强、刘红、杨青山:本院受理上诉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何福强、刘红、杨青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民终4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8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8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何福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7081.60元及利息1983.68元、复利2164.52元、罚息12704.45元,本息合计63934.25元(暂计至2017年6月7日,从2017年6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均按年利率27%计算);三、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8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四、刘红、杨青山应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何福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17元,财产保全费587元,合共1804元,由何福强、刘红、杨青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99.18元,由被上诉人何福强、刘红、杨青山负担。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99.18元,经其书面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回。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八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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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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