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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城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合肥汇捷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0122民初6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汇捷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6-30
    2

    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新鹏都门窗商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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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5995号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上诉人-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7-04
    3

    佛山市南海区佰绿宜五金经营部,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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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22民初538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佰绿宜五金经营部
    收起

    ... 展开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7-01
    4

    强建明,罗韬,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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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执保79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罗韬
    强建明
    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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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5-29
    5

    强建明,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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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执保80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强建明
    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5-29
    6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汇邦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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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03财保253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人-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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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6-29
    7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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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执保889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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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12 2021-06-02
    8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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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397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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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1-04-12
    9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新鹏都门窗商行与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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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19436号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新鹏都门窗商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4-08 2020-06-12
    10

    滁州市博康模具塑料有限公司与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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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0122民初87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滁州市博康模具塑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20-01-06 2020-03-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10民初3973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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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397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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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3973号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10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号码为210437650001220171110126811926的汇票款1000000元,并以10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驳回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86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9186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联系方式:柴璐0755-23259174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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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0
    2

    (2019)粤0310民初3973号开庭公告(改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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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397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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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3973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5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联系方式:柴璐0755-23259174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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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0
    3

    (2019)粤0310民初3973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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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397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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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3973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联系方式:柴璐0755-23259174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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