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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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1916号广东晨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广州汉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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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1916号 | - |
原告- 广东晨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汉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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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1916号广州汉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晨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广州汉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1916号【原案号(2021)粤0105财保29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540938202021-10-2615:42:37:0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1916号广东晨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广州汉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广州汉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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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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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1202号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晨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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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120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晨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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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1202号广东晨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晨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1202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1450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540073832021-08-0215:50:50:718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1202号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晨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广东晨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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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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