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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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连芳、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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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2487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陈连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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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6-15 |
2 |
刘本霞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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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91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刘本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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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5-21 |
3 |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黄宏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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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23500、24615、2607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黄宏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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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6-18 |
4 |
黄宏艳、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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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23500、24615、2607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黄宏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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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6-15 |
5 |
彭海英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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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97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彭海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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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4-25 |
6 |
唐琦珍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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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9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唐琦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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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5-21 |
7 |
周素菊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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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996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周素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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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1-05-21 |
8 |
曾某某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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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562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曾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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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07-20 |
9 |
陈某某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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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370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陈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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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2020-07-0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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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执11037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8 | 详情 |
2 | (2021)粤0106执3481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9 | 详情 |
3 | (2021)粤0106执347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9 | 详情 |
4 | (2021)粤0106执212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4 | 详情 |
5 | (2021)粤0106执2128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4 | 详情 |
6 | (2020)粤0106执2607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8 | 详情 |
7 | (2020)粤0106执26077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8 | 详情 |
8 | (2020)粤0106执26003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5 | 详情 |
9 | (2020)粤0106执25384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17 | 详情 |
10 | (2020)粤0106执24877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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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36330号黄绮双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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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33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黄绮双 被告-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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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330号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绮双与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6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绮双退还服务费30518元;二、被告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563元,由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39634432021-06-1516:26:04:0联系人:刘晓秀、刘巧静(2020)粤0106民初36330号黄绮双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联系人:刘晓秀、刘巧静电话:020830089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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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2 |
(2020)粤0106民初40294号冯媚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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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4029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冯媚 被告-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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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40294号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媚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40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媚支付81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8559712021-03-3115:34:46:875联系人:黄颖、张翼(2020)粤0106民初40294号冯媚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联系人:黄颖、张翼电话:020-830085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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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
3 |
(2021)粤0106民初4466号陈成珍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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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44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成珍 被告-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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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4466号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成珍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6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825862021-02-0315:41:37:532联系人:罗家燕、李暨鹏(2021)粤0106民初4466号陈成珍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联系人:罗家燕、李暨鹏电话:8300855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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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4 |
(2020)粤0106民初35030号许秀芳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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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03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许秀芳 被告-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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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030号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秀芳诉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35030号判决。本院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秀芳13000元;二、驳回原告许秀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5元,由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37717112021-01-2716:24:55:131联系人:罗家燕、李暨鹏(2020)粤0106民初35030号许秀芳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联系人:罗家燕、李暨鹏电话:020-830085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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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5 |
(2020)粤0106民初34454号甘清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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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454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甘清 被告-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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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454号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甘清诉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34454号判决。本院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甘清4400元及违约金4400元。二、驳回原告甘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37717402021-01-2716:30:24:591联系人:罗家燕、李暨鹏(2020)粤0106民初34454号甘清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联系人:罗家燕、李暨鹏电话:020-830085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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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6 |
(2020)粤0106民初34975号彭海英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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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97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彭海英 被告-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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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975号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彭海英诉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34975号判决。本院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彭海英5600元;二、驳回原告彭海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37717342021-01-2716:29:34:624联系人:杨俊豪、李暨鹏(2020)粤0106民初34975号彭海英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杨俊豪、李暨鹏电话:020-830085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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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7 |
(2020)粤0192民初28871号原告陈志超与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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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8871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志超 被告-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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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8871号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超与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88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陈志超145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志超负担7元,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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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8 |
(2020)粤0106民初36330号黄绮双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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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33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黄绮双 被告-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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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330号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绮双诉被告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491862021-01-1115:57:45:468联系人:刘冰、胡文远(2020)粤0106民初36330号黄绮双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联系人:刘冰、胡文远电话:020-830086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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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9 |
(2020)粤0106民初39414号彭海燕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与胡瑶娟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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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414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彭海燕 当事人-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胡瑶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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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414号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彭海燕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与胡瑶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9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303332020-12-2815:58:32:254联系人:杨俊豪、李暨鹏(2020)粤0106民初39414号彭海燕与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与胡瑶娟劳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联系人:杨俊豪、李暨鹏电话:020-830085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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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10 |
(2020)粤0106民初18765号陈爱玲与林伟、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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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876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爱玲 被告- 林伟 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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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8765号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爱玲与林伟、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6218222020-10-2616:52:12:865联系人:谭秀欣、苏国生(2020)粤0106民初18765号陈爱玲与林伟、广州管家帮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联系人:谭秀欣、苏国生电话:830085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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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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