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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连云港宿城
    • 简介:-
    • 法律诉讼 5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卞祖成、徐守银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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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卞祖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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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钱云军、朱佃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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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钱云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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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史有建、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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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史有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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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史有建、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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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史有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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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536开发区国祥建材经营部与汤传柱、张士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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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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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方永站、程文文与汤传柱、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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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方永站
    程文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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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949方永站、程文文与汤传柱、连云港市合信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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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程文文
    方永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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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连云区江彩红建材经营部与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张士成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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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张士成
    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
    连云区江彩红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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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汤传柱与开发区国祥建材经营部、张士成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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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汤传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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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622之二张士成与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连云港老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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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张士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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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苏0703民初1535号原告高祥与张井明、汤传柱、高吉山、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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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03民初15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高祥 被告- 张井明 汤传柱 高吉山 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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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告张井明:本院受理(2020)苏0703民初1535号原告高祥与你、汤传柱、高吉山、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703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井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祥租金54120元。二、驳回原告高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3元,由被告张井明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张井明将承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承办法官:刘青联系电话:0518-852956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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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6
    2

    (2019)苏0703民初1949号原告方永站、程文文与被告汤传柱、张士成、曲怀亮、连云港云台山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连云港市合信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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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03民初194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方永站 程文文 被告- 汤传柱 张士成 曲怀亮 连云港云台山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 连云港市合信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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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703民初1949号曲怀亮:本院受理原告方永站、程文文与被告汤传柱、张士成、曲怀亮、连云港云台山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宿城建筑安装公司、连云港市合信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公告单位: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刘红娟电话:0518-85295652邮政编码:2220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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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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