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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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井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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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民终3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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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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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旭波、李金宝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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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82执2222号 | - |
申请执行人-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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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法院 | 2021-01-19 | 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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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亭、王伟伟、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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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82执2784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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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12-17 |
4 |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赶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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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82民监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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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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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泽宇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丘市金氏达电动车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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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2执1141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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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法院 | 2019-09-26 | 2021-04-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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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982民初792号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任丘市大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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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82民初7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堵娜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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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与堵娜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982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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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2 |
(2018)冀0982民初6027号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霍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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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82民初60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王井森 马立娟 任丘市通业密封材料厂 张永培 王素梅 河北赫迈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陈超 霍娟 张振华 李红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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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赫迈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王井森、马立娟、任丘市通业密封材料厂、张永培、王素梅、河北赫迈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超、霍娟、张振华、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的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6027号判决书,依法改判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对判决第一项本案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上诉人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法院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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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3 |
(2018)冀0982民初6027号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任丘市通业密封材料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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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82民初60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王井森 马立娟 任丘市通业密封材料厂 张永培 王素梅 河北赫迈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陈超 霍娟 张振华 李红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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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赫迈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王井森、马立娟、任丘市通业密封材料厂、张永培、王素梅、河北赫迈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超、霍娟、张振华、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2民初60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46762.5元(利息按月利率7.79375‰计算至2018年11月20日,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6046762.5元;二、被告任丘市通业密封材料厂、河北赫迈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井森、张振华、陈超、李红娟、马立娟、霍娟、张永培、王素梅对被告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在最高保证额6000000元内负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412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9127元,由被告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王井森、马立娟、任丘市通业密封材料厂、张永培、王素梅、河北赫迈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超、霍娟、张振华、李红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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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
4 |
(2019)冀0982民初3202号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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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2民初32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刘金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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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波:本院对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82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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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5 |
(2019)冀0982民初3996号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李志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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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2民初39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李爱辉 张亚仙 李志东 张亚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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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辉、张亚仙: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爱辉、张亚仙、李志东、张亚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82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李爱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9899元,利息24728.22元(利息至2019年1月15日,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亚仙、李志东、张亚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李爱辉依法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3元,由被告李爱辉承担,被告张亚仙、李志东、张亚金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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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
6 |
(2019)冀0982民初2770号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小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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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2民初27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王小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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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王小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982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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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
7 |
(2019)冀0982民初2770号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小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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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2民初27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李景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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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李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982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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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
8 |
(2018)冀0982民初6027号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任丘市通业密封材料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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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82民初60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河北赫迈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张振华 李红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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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赫迈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张振华、李红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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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9 |
(2019)冀0982民初2770号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小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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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2民初27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李景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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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李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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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
10 |
(2019)冀0982民初2770号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小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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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2民初27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王小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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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王小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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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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