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伊小燕,饶扬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渝0113民初1854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09-27 |
2 |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俞兴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渝0113民初1854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09-27 |
3 |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叶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执7690号之一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11 |
4 |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麦復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执5528号之三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7-29 |
5 |
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与尚飞、郭宝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辽1103民初2459号之二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7-09 |
6 |
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与陆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辽1103民初2455号之二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7-09 |
7 |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杜冠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执4693号之一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18 |
8 |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曹思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857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8-17 |
9 |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钟银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执956号之二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5-07 |
10 |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惠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933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5-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606民初3823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382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房产有限公司 被告- 沈迪莉 收起
...
展开
|
沈迪莉: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迪莉、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房产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大良环市南路7号)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27 |
2 |
(2021)粤0606民初96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96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960号民事裁定书。该文书确认:准许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4.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5-31 |
3 |
(2021)粤0606民初96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9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962号民事裁定书。该文书确认:准许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64.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5-31 |
4 |
(2021)粤0606民初28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28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静仪 年月日出生 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 收起
...
展开
|
林静仪: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静仪(女,1984年12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0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29100.33元及违约金11495.04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1年6月7日15:00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08 |
5 |
(2021)粤0606民初55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55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谌武昌 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年月日出生 收起
...
展开
|
谌武昌: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谌武昌(男,1978年6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0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7321.43元、违约金2023.5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1年6月7日15:00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08 |
6 |
(2021)粤0606民初55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55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年月日出生 苏瑞雄 住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 收起
...
展开
|
苏瑞雄: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瑞雄(男,1984年9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0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10850元、违约金4644.85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1年6月7日15:00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08 |
7 |
(2021)粤0606民初55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55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年月日出生 苏瑞雄 住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 收起
...
展开
|
苏瑞雄: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瑞雄(男,1984年9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0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9567.36元、违约金4822.49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1年6月7日15:00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08 |
8 |
(2021)粤0606民初29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29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丁巍巍 年月日出生 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 收起
...
展开
|
丁巍巍: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巍巍(女,1982年1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0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30183.04元、违约金14239.82元、家政服务费2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1年6月7日15:00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08 |
9 |
(2021)粤0606民初96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96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5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09 |
10 |
(2021)粤0606民初96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9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普财汇(广东)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5月18日15时5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0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