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银河

    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8号楼3层353房间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14执3082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0-06-08 2020-07-02
    2

    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沪0114民初1258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11-27 2020-05-08
    3

    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渝05民再12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09 2020-01-21
    4

    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沪0114民初1258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08-05 2020-05-08
    5

    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鹏润实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渝05民申3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10 2019-09-17
    6

    重庆鹏润实业有限公司与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03民初25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鹏润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18-06-11 2018-09-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03民初2543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03民初25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鹏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8)渝0103民初2543号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鹏润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3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7月05日上传日期:2018年07月05日 收起

    ... 展开
    2018-07-05
    2

    (2017)渝0103民初14364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03民初143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鹏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103民初14364号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康堤(上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鹏润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2月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06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06日 收起

    ... 展开
    2017-11-0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