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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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波与黄伟、张雅文、严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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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513民初11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林佳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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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11-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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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3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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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3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岭 被告- 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卢杨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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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王岭诉卢杨猛、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483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玉金,郑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宇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0000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8日起计至投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7152.44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1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一至四项金额暂计为¥28152.4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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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2 |
(2021)粤2071民初3484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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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妙婵 被告- 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卢杨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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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妙婵诉卢杨猛、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484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玉金,郑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宇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0000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8日起计至投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7152.44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1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一至四项金额暂计为¥28152.4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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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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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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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廖述贤 被告- 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卢杨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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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廖述贤诉卢杨猛、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484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玉金,郑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宇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60000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8日起计至投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21457.33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一至四项金额暂计为¥83457.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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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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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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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郑康锐 被告- 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卢杨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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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郑康锐诉卢杨猛、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484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玉金,郑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宇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80000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8日起计至投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28609.78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一至四项金额暂计为¥110609.7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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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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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3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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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杨玉君 被告- 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卢杨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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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君诉卢杨猛、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483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玉金,郑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宇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0000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8日起计至投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7152.44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1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一至四项金额暂计为¥28152.4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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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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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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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华丽莉 被告- 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卢杨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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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华丽莉诉卢杨猛、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484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玉金,郑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宇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320000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8日起计至投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3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114439.11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一至四项金额暂计为¥436439.1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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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7 |
(2021)粤2071民初3484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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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曾锦荣 被告- 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卢杨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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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曾锦荣诉卢杨猛、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484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玉金,郑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宇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7600元(其中,收益权投资款40000元、股权投资款67600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日众筹完成之日起计至投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及违约金(其中,投资权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14304.89元;股权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67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23625.82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一至四项金额暂计为¥147530.7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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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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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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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军林 被告- 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卢杨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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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军林诉卢杨猛、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484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玉金,郑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宇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0000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8日起计至投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35762.22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一至四项金额暂计为¥137762.2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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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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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3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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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3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游智勇 被告- 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卢杨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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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游智勇诉卢杨猛、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48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玉金,郑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宇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0000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8日起计至投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7152.44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1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一至四项金额暂计为¥28152.4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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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10 |
(2021)粤2071民初3484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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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484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郭建文 被告- 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卢杨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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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郭建文诉卢杨猛、深圳创五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豪骊致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3484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玉金,郑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宇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21400元(其中,收益权投资款20000元、股权投资款101400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日众筹完成之日起计至投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及违约金(其中,投资权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7152.44元;股权投资收益、违约金合并以投资款101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为¥35438.74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一至四项金额暂计为¥165991.1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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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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