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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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韦锋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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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0005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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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7-28 |
2 |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董国兵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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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32643号之一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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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7-19 |
3 |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江西辉煌铝业有限公司、浙江上安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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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民初20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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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5-07 |
4 |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西湖区慧涵门窗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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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6民初890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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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4-09 |
5 |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勇奕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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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执513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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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01 |
6 |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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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73行初5799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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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1-26 | 2021-06-03 |
7 |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刘花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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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1知民初69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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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2-08 |
8 |
孙小韦与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湖北廷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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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11770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上诉人-孙小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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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5-26 |
9 |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平舆县鹏友门窗装饰门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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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7知民初252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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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3-31 |
10 |
上诉人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欧丽卡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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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民终928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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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2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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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鄂01民初516号 | -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熊少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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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8 | 2020-08-02 |
2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熊诗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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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G41 | 2019-09-27 |
3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骆建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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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G27 | 2019-02-21 |
4 | (2018)浙0110民初9202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周世海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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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G89 | 2018-11-08 |
5 | (2018)浙0110民初506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周兰芳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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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G72 | 2018-09-09 |
6 | -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周世海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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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26 |
7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周兰芳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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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G80 | 2018-05-31 |
8 | (2017)浙0110民初1725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移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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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G83 | 2018-05-17 |
9 | (2017)浙0110民初1569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周世海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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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G34 | 2018-04-10 |
10 | (2017)浙0110民初1569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被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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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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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05民初17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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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1755号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邹长兵 杭州泛美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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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泛美门窗工程有限公司、邹长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泛美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邹长兵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泛美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561842号、第7086188号、第33934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杭州泛美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0元。三、被告邹长兵对被告杭州泛美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0元,由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负担3752元,被告杭州泛美门窗工程有限公司、邹长兵负担5148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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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2 |
(2021)粤0605民初4552号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交投门窗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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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4552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交投门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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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湖南交投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交投门窗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455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铝材定作货款11997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货款11997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0年12月28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10627.34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欧亚婷、人民陪审员叶宝萍、黄景城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欧亚婷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6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二号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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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3 |
(2019)粤0105民初33312号广州市冠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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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3312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冠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广东凤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天骄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苿莱生物科技胥限公司 广州雄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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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33312号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凤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天骄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苿莱生物科技胥限公司、广州雄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冠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凤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天骄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苿莱生物科技胥限公司、广州雄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3312、33314、33315、33317、333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0年7月8日8时4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2617812020-04-0312:43:59:0联系人:区伟斌、郭倩怡(2019)粤0105民初33312号广州市冠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凤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天骄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苿莱生物科技胥限公司、广州雄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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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
4 |
(2019)冀09民初74号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王武林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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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民初74号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王武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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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林:本院受理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王武林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被告在相关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就侵犯行为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原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万元)、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厅)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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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5 |
(2018)浙0109民初4090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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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9民初409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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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通一村):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9民初40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第1561842号“”商标、第7086188号“凤铝”商标的侵权行为;二、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杭州日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由本院登报公开判决内容,登报费用由被告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负担);三、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20万元;四、驳回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0元,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负担900元,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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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
6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欢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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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101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黄欢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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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欢宝: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欢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已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91民初1010号撤诉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四月四日联系人:南昌高新法院民事庭但志燕联系电话:881629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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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4 |
7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万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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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100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万建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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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万建红: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万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已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91民初1000号撤诉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四月四日联系人:南昌高新法院民事庭但志燕联系电话:881629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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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4 |
8 |
(2018)浙0109民初409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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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9民初409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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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通一村):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珏建铝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2.被告在杭州日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4.被告承担原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万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26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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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 |
9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欢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7)赣0191民初101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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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101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黄欢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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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欢宝: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在本案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的“凤铝”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销毁库存;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4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联系人:南昌高新法院民事庭但志燕联系电话:881629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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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
10 |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万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7)赣0191民初101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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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100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万建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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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万建红: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在本案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的“凤铝”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销毁库存;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4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联系人:南昌高新法院民事庭但志燕联系电话:881629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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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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