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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得胜

    广州百得胜家居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丹公路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市监处字[2021]972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百得胜家居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915488434法定代表人:刘树雄根据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涉嫌违法广告证据线索(编号:浙广监2021042799),广州百得胜家居有限公司涉嫌在手机百度发布违法广告,我局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26日,在起始页:https://m.baidu.com/s?word=%E6%A9%B1%E6%9F%9C%20%E8%A5%BF%E5%AE%89,落地页:https://aisite.wejianzhan.com/site/paterson.com.cn/c152fle2-5921-481b-86f2-ffcdd06548cb?dynType=2&dynId=dyn.0_exp.1&fid=nHDknjc3nW0YPHm4rjT1rjf4rH7xnWc3g1D&ch=4页面上发布使用了“2012年,德尔未来注资百得胜,2016年百得胜作为行业黑马,顺势加入上市公司德尔未来2012年至2020年,8年15倍业绩增长,目前全国1400+门店定制家具行业最具成长性企业”“总部设计巢提供效果图,为终端设计师腾出更多时间专注效果图展示,提高终端店面营销效率。”“2021百得胜,品牌强势碾光,海陆空全媒体广告席卷全国机场、高铁、央广、家居MALL、社区、抖音、朋友圈广告一店一碑,多渠道硬核霸屏,360度全方位引流,强势助力终端销售,全流程帮扶赋能,全方位协助发展为经销商量身打造实战、实用、时效的终端管理和营销推广模式,使加盟者快速上手,轻松经营、轻松赚钱”等宣传用语的招商广告,上述招商广告页面未对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作合理提示或警示,使用了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使加盟者快速上手,轻松经营、轻松赚钱”用语。上述广告由当事人向广告公司预付费用,然后根据广告页面的点击量和当次点击时的广告排名情况扣款,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广告页面后台数据,截止2021年5月13日当事人上述广告页面撤销时止,通过品牌词点击389次,广告费用940.92元,通过通用词点击563次,广告费用1561.23元。我局认定当事人上述页面广告费用总计为2502.15元。我局于2021年8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于2021年8月16日向我局递交《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称涉案广告发布时间短、点击量较少、未实际产生任何不良后果、未从中获利,提请我局从轻处理。鉴于当事人涉案广告由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发现,至我局到当事人现场调查后才停止发布,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裁量恰当,我局决定不予采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违法发布招商广告的行为无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情节,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规定,决定给予一般处罚。当事人发布招商广告未对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作合理提示或警示,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5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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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详情
    2 云环保监[2017]304号 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罚款壹仟捌佰壹拾元六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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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27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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