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19]53380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翠苑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00号(星光城)的杭州泰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翠苑分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招用流动人口曾某(户籍地: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在该店做服务员。但杭州泰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翠苑分公司自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劳动者曾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曾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9年8月24日被翠苑派出所查获。杭州泰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翠苑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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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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