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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米智装

    致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401室(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道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道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申请人-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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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1547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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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547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道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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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道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佛山道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道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的项目合同;二、被告佛山道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180104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18010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5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12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324元,合计9036元[原告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道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佛山道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02-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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