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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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红、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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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执6534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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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9-17 |
2 |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刘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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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民初1295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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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7-07 | 2021-08-05 |
3 |
谢福琼,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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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民初1246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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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6-30 |
4 |
赵蔚涵申请执行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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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执5294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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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6-15 |
5 |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夏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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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民初83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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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6-29 |
6 |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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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民初840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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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6-29 |
7 |
张发俊、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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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复149号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张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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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06-04 |
8 |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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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民初516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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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6-29 |
9 |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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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民初610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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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6-29 |
10 |
张发俊、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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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执异8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异议人-张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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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3-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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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黄晓敏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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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552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黄晓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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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5525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黄晓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019年9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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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2 |
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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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552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黄晓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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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5525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晓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4点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2019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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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3 |
(2019)川0105民初3835号原告杨吉与被告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杨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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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3835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吉 被告-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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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川0105民初3835号原告杨吉与被告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杨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合同》编号为(13626),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总价款2034695元,大写贰佰零叁万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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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4 |
(2019)川0105民初1041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泰迪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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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10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泰迪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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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1041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泰迪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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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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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四川五谷酿神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文书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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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民终1450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四川五谷酿神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 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国藏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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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01民终14509号上诉人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四川五谷酿神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国藏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5)青羊民初字第3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第一、二项,并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四川五谷酿神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5)青羊民初字第3550号民事判决书全部内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2018年2月1日14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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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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