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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鄱湖风情

    江西鄱湖风情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瑞洪镇梁山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龚敏与南昌市蓝地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民辖16号 合同纠纷

    原告-龚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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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2-29
    2

    龚敏与南昌市蓝地顾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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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13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龚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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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09-14
    3

    江西鄱湖风情置业有限公司与陈举、余干县瑞洪镇十里春风桃园拾味酒楼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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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1127民初19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鄱湖风情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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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干县人民法院 2019-08-09 2019-08-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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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1民初20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龚敏 被告- 江西鄱湖风情置业有限公司 南昌市蓝地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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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南昌市蓝地顾问有限公司、江西鄱湖风情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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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2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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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135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龚敏 当事人- 江西鄱湖风情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蓝地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南昌市蓝地顾问有限公司、江西鄱湖风情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敏诉被告南昌市蓝地顾问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鄱湖风情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注):必须在七日内到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并将收据复印件交法院,逾期按撤诉处。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八月七日附经办法官联系方式:经办法官:黄刚0791-88601363、88635774(办)单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庭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邮编:330029 收起

    ... 展开
    2020-08-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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