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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盛电陶

    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永丰居委会崇德西路(永丰居委会旁)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某、广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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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执69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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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6-02
    2

    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德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世嘉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施小罗;邓朝辉;深圳市兴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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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3民初824号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盛世嘉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邓朝辉
    湖南德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嘉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施小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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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4-27
    3

    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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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88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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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6-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06民初188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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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88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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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18802号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631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631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32.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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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5
    2

    (2020)粤0606民初188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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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88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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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嘉盛电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大师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币种下同)406317元;2.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计算至起诉之日前一天为29210元,起诉之日起的后续利息损失以尚欠货款40631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全部还清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樊二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海燕、李淑敏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胡祉彦担任记录,于2020年11月5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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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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