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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特朗博

    奥特朗博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埏镇盛大花园8幢113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温鹿市监处字〔2019〕255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我局依法查获当事人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一案,现查明事实如下:浙江红太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单位为奥特朗博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19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红太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的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如下:浙江红太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2019年度《电梯维保作业计划及实施记录》,其中缺少了2019年3月至5月的季度维护保养记录。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2月27日为浙江红太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季度电梯保养服务,之后3个月内并未开展季度维护保养、半年度维护保养或年度维护保养,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的要求。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电梯维护保养单据、书证等相关证据为证。本局认为:当事人于2019年3月至5月期间,未按照维护保养计划且未按照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对浙江红太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要求。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本局于2019年06月2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期限和方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要求,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上缴财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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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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