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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11
    • 法院公告 147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65

    法律诉讼40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慎桂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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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726民初225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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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30
    2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刘学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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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825执1742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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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县人民法院 2021-09-18 2021-09-27
    3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泽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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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7执1733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人-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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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山县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10-01
    4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李果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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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704民初316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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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1-09-14 2021-09-30
    5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马春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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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704民初301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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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1-09-06 2021-09-24
    6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文利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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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3民初4752号 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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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1-08-20 2021-09-15
    7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雷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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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7民初308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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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山县人民法院 2021-08-19 2021-09-01
    8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郭勋元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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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626民初1748号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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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9-24
    9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文俊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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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21民初56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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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8-02
    10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冬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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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21民初56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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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2021-07-22 2021-08-02

    法院公告14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翟运宗 徐世雄 莫位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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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G76 2020-10-11
    2 (2020)渝0106民初294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文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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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G06 2020-09-20
    3 (2020)鄂0116民初731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俊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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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G96 2020-09-17
    4 (2020)鄂0116民初732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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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G97 2020-09-17
    5 (2020)闽0211民初1285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伟宏 第三人- 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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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G38 2020-09-06
    6 - 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齐克智 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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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G90 2020-08-06
    7 - 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正德 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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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G89 2020-08-06
    8 - 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贺子超 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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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G90 2020-08-06
    9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力 第三人- 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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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G15 2020-08-04
    10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晨 第三人- 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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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G16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6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民初73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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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3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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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393号刘天浩、罗长春、李威、刘恒、杨杰、向小兵、彭聪、岳春林、钱小江、吴泽明、阿洛达力、张秋凤、林木云、谭善军、陈铃铃、甘龙珺、周勤鹏、陆宗平、张进: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天浩、罗长春、李威、刘恒、谭娜、杨杰、向小兵、彭聪、岳春林、钱小江、吴泽明、阿洛达力、张秋凤、林木云、谭善军、陈铃铃、甘龙珺、周勤鹏、陆宗平、张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39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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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2

    (2021)粤0391民初73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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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3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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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392号孙明明、张小飞、张良东、卢国峰、李光、李广元、李慧、何金龙、陆天伦、彭妍、黄灿、郑全军、翁志艳、高超、李超龙、张展辉、刘志、李军: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明明、张小飞、张良东、卢国峰、李光、李广元、李慧、温朋征、何金龙、陆天伦、何柏健、彭妍、黄灿、郑全军、翁志艳、高超、李超龙、张展辉、刘志、李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39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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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3

    (2021)粤0391民初73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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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3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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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369号周亚、谢汉忠、刘丙寅、周红卫、侯佳伟、张国强、么明琪、徐晓东、王文杰、杜其山、徐彬彬、吕国良、赵荣凯、崔欣桐、熊魁、黄立锋、黄齐、曾林: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芬芬、周亚、谢汉忠、刘丙寅、周红卫、侯佳伟、张国强、么明琪、徐晓东、王文杰、杜其山、徐彬彬、吕国良、赵荣凯、崔欣桐、熊魁、黄立锋、黄齐、曾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36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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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4

    (2021)粤0391执37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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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241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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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林贵:申请执行人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7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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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5

    (2021)粤0391执35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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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24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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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天才:申请执行人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5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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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6

    (2021)粤0391执35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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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240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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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烽文:申请执行人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5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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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7

    (2021)粤0391执35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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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24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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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才寿:申请执行人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5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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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8

    (2021)粤0391执35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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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240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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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亮东:申请执行人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5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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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9

    (2021)粤0391执35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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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23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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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婷婷:申请执行人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5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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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10

    (2021)粤0391执35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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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24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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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锦彬:申请执行人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5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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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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