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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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大岭南图书有限公司与广州南方艺术职业技术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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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34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中大岭南图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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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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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丽珠与广东中大岭南图书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2017民初363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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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5民初363号 | 一般人格权纠纷 |
原告-卢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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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7-05-22 | 2017-07-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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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1民初23429号原告广东中大岭南图书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南方艺术职业技术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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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34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中大岭南图书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方艺术职业技术学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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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3429号广州南方艺术职业技术学校: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大岭南图书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南方艺术职业技术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1民初23429号民事判决,判决主文为: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南方艺术职业技术学校向原告广东中大岭南图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9676.3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12月2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中大岭南图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294元,由被告广州南方艺术职业技术学校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联系电话:020-83008373、83007585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法院民二庭李杰、张雪如529651622019-12-1114:10:18:0(2019)粤0111民初23429号原告广东中大岭南图书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南方艺术职业技术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广州市,送达,技术学校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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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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