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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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2071民初40050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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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400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鑫美嘉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君豪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王洪儿 中山市锦渔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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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鑫美嘉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君豪展示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锦渔展示制品有限公司、王洪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庭审直播告知书。本案由审判员李海艳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梁晓林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下午15时45分在本院三乡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被告中山市君豪展示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42280元并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422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被告中山市锦渔展示制品有限公司、王洪儿对本案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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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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