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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双楠小区碧云路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9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10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贵香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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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民终11449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上诉人-杨贵香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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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3 2021-08-30
    2

    郫都区佑乐石材经营部与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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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7民初94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郫都区佑乐石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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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6-23
    3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铝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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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民终45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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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6-30
    4

    黄某、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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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7执保681号 -

    当事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黄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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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5-19
    5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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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7执3946号之二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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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8-09
    6

    李先国、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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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民终35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先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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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3 2021-06-04
    7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凯世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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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31民初1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凯世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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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江县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3-22
    8

    成都亮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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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7执保199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成都亮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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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1-02-04 2021-03-08
    9

    成都华铝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科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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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3民初300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华铝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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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15
    10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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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7民初131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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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3-22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川0107民初992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芝寿 第三人- 川鑫润德劳务有限公司 龙坡区顺昌建筑设备租赁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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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7-09-11
    2 (2016)川0107民初8629号 -

    原告- 高海舟 被告- 熊寿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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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G58 2017-03-30
    3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芝寿 第三人- 川鑫润德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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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17 2017-03-16
    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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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61G64中缝 2016-10-30
    5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 高海舟 被告-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鑫润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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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G71 2016-10-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川0107执39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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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7执39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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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39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13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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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2

    (2019)川0107执506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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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执5064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当事人-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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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执行的魏毓兵申请执行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终23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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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6
    3

    张芝寿上诉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润德劳务有限公司、九龙坡区顺昌建筑设备租赁站、卫朝军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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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民终285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上诉人- 案件张芝寿 被上诉人-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鑫润德劳务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顺昌建筑设备租赁站 卫朝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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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2850号案件上诉人张芝寿与被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润德劳务有限公司、九龙坡区顺昌建筑设备租赁站、卫朝军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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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6
    4

    (2016)川0107执5667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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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川0107执5667号 -

    当事人-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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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执行的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川0107执5667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5)武侯民初字第425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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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5
    5

    张芝寿上诉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润德劳务有限公司、九龙坡区顺昌建筑设备租赁站、卫朝军劳动争议一案公告送达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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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民终2850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 案件张芝寿 被上诉人-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鑫润德劳务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顺昌建筑设备租赁站 卫朝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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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2850号案件上诉人张芝寿与被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润德劳务有限公司、九龙坡区顺昌建筑设备租赁站、卫朝军劳动争议一案,上诉人请求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7民初9922号民事判决,改判确认张芝寿与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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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5
    6

    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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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终21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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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6998元,减半收取8499元,由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联系电话:0791-88162687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曾琴邹智翔邮政编码: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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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2
    7

    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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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终21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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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6998元,减半收取8499元,由上诉人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邹智翔联系电话:0791-8816268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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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6
    8

    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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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91民初4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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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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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03
    9

    (2016)赣0191民初496号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2016)赣0191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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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91民初4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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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赣0191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35.537409万元货款。二、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贵州兴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人民币135.537409万元为基数,按每年24%,从2016年3月1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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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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