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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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02民初字1263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珠海市红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十方缘食品有限公司 酷商壹号创业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银桦食方缘素食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阿诺帕玛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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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光文、广州阿诺帕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银桦食方缘素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红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沙海辉、李秦、谭光文、珠海十方缘食品有限公司、酷商壹号创业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阿诺帕玛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银桦食方缘素食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李秦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9)粤0402民初字126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追加李秦作为执行案号(2019)粤0402执251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判决;二、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追加银桦公司原股东李秦作为执行案号(2019)粤0402执2517号执行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内。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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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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