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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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9民初756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国华 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 第三人- 深圳市万众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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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37 | 2020-03-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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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民终878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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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878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众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 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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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8785号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上诉人张国华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深圳市万众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8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408元,由上诉人张国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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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2 |
(2021)粤03民终8785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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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878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众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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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8785号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上诉人张国华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深圳市万众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8785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6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孔卫新、王健、郭成,法官助理兼书记员:刘佳、谭星。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法院联系人:刘佳电话:0755-8353528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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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
3 |
(2019)粤0309民初756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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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56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众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 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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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7569号告张国华、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深圳市万众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华、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第三人深圳市万众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国华、深圳市龙华区月满大江餐饮店及第三人深圳市万众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75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已于2020年10月22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杨诗雨联系电话:0755-21050246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民庭913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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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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