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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太越

    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尚越绿谷中心3幢2-1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徐珑与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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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4720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徐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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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10-27
    2

    杭州尚越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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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10民初1773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尚越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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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0-10-19
    3

    徐珑与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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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2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徐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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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5-28
    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与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陈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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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4民初113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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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03-18 2020-06-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110民初1773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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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10民初1773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尚越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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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10民初17736-1号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尚越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1773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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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2

    (2020)浙0110民初47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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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472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徐珑 被告- 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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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4720号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珑诉被告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09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12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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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2
    3

    (2019)浙0110民初177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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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10民初1773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尚越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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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10民初17736号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尚越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中太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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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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