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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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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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92民初2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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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1-17 | 2020-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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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厉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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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6民初95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当事人-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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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19-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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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与厉现州、王兴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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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902民初7746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王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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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18-08-24 | 2018-11-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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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民初1823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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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1823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 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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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1823号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夏贤信、原审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案号为(2020)粤03民初182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及上诉人证据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附: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6003号(联系人83535009)本公告已于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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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2 |
(2020)粤03民初1823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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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1823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 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 夏贤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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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1823号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夏贤信、原审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案号为(2020)粤03民初182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及上诉人证据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附: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6003号(联系人83535009)本公告已于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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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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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1823号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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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1823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 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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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本院受理原告夏贤信诉被告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182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夏贤信名称为“汽车香水风扇(悟空)”、专利号为ZL201830312162.8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二、被告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夏贤信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被告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金额中的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夏贤信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被告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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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4 |
(2020)粤03民初1823号证据交换及法庭调查通知书、传票公告(当事人: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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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1823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 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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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1823号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本院受理原告夏贤信诉被告北京趣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吉之芯智能电子科技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182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及法庭调查通知书》、《传票》及原告证据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证据交换及法庭调查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九审判庭;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九审判庭。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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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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