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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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健、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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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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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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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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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江健与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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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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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汕头市亿皇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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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汕头市亿皇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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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韩远清与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普通执行(财产申报)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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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韩远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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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王思源与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普通执行(财产申报)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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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王思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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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周明华与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普通执行(财产申报)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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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周明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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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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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汕头市亿皇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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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G42 | 2016-12-18 |
2 | (2016)粤0511民初846-1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汕头市亿皇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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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G83 | 2016-08-2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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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9执3356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08 | 详情 |
2 | (2017)粤0306执13708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6-0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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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9执335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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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335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健 被告- 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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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3356号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健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598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33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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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
2 |
(2018)粤0309民初598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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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9民初598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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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5983号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健诉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5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江健加盟保证金余额9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承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温子略联系电话:210506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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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
3 |
(2018)粤0309民初598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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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9民初598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健 被告- 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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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5983号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健诉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5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福泰鸿少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江健加盟保证金余额9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承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温子略联系电话:210506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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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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