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上(消)行罚决字〔2021〕11000192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欧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欧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杭州银行各网点。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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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 详情 |
| 2 | 上(消)行罚决字〔2021〕11000156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欧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符合从重处罚情形,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欧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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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 详情 |
| 3 | 杭上卫公罚[2021]0313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1]0313号案件名称:杭州欧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欧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红新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陆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1-06-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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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详情 |
| 4 | 上(消)行罚决字〔2020〕11000126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欧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欧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0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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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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