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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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云0111民初7263号 | -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 被告- 刘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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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G51 | 2019-01-06 |
2 | (2017)云0111民初79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 被告- 范云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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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14 | 2017-10-29 |
3 | (2017)云0111民初1399号 | -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 被告- 昆明室宿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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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G68 | 2017-06-11 |
4 | (2015)官民二初字第1686号 | -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 被告- 张正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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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G31 | 2017-01-15 |
5 | (2016)第061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 被告- 云南善渊智商贸有限公司 张子江 云南舒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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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G69 | 2016-11-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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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云0111民初27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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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27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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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2703号陈镜洁、郭强: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事项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23日14月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审理并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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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2 |
(2021)云0111民初157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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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57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 被告- 李兴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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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5766号李兴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诉被告李兴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借款本金99,899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3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0,614.43元;二、被告李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支付以借款本金99,89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上述利息、罚息、复利相加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李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云0111民初15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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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
3 |
(2022)云0111民初27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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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27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 被告- 吴仕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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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2720号吴仕恒: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诉被告吴仕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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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4 |
(2021)云0111民初157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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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57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 被告- 李兴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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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5766号李兴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诉被告李兴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借款本金99,899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3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0,614.43元;二、被告李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支付以借款本金99,89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上述利息、罚息、复利相加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李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云0111民初15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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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
5 |
(2022)云0111民初20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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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20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 被告- 莫泽玉 莫贵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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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2050号莫泽玉、莫贵林: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诉被告莫泽玉、莫贵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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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
6 |
(2021)云0111民初154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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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54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 被告- 朱鸿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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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5432号朱鸿慰: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诉被告朱鸿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朱鸿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借款本金37,000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11月2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466.04元;二、被告朱鸿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支付以借款本金3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上述利息、罚息、复利相加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朱鸿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四、驳回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矣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云0111民初15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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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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