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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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佳与中滇天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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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民初424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余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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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20-06-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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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佳诉被告中滇天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友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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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民初424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余佳 被告- 中滇天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湖州友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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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424号中滇天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友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余佳诉被告中滇天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友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18年6月17日,借款人湖州友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原告余佳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借款人湖州友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借200000元,借款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8月16日,借款利息按13.8%/年计算;同时,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违约金。2018年6月17日,原告向借款人出借的200000元通过居间方杭州鑫来祥投资管理公司平台网站(http://www.haomaijr.com)完成出借。为了保障平台所有出借人的权益,被告于2018年3月26日向居间方出具了《担保保证函》,承诺在主合同债务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为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湖州友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被告应当根据其出具的《担保保证函》承担担保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4536.96元,逾期还款的违约金17237元(违约金自2018年8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2018年12月16日;请求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5000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二人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二人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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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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