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郭栋、汕头市澄海区盛航酒业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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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88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郭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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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09-22 |
| 2 |
郭栋与上海麦吉欧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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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2421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郭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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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06-10 | 2020-09-17 |
| 3 |
郭栋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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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民终322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上诉人-郭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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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6-30 |
| 4 |
郭栋与广州鹏睿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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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5民初23314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郭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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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01-13 |
| 5 |
郭栋与汕头市澄海区国盛食品商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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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835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上诉人-郭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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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5 | 2019-12-18 |
| 6 |
郭栋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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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5民初171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郭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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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19-09-24 | 2019-09-24 |
| 7 |
郭栋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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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2421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郭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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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09-22 | 2020-09-16 |
| 8 |
周茴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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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27701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周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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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09-10 | 2019-12-17 |
| 9 |
原告郭栋与被告汕头市澄海区国盛食品商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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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1843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郭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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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 2019-12-18 |
| 10 |
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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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20760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当事人-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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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07-09 | 2019-07-1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7民初125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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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5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水舞鱼贸易商行 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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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2567号深圳市龙岗区水舞鱼贸易商行:原告郭桂香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水舞鱼贸易商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2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郭桂香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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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
| 2 |
(2021)粤0307民初1797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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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7979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百宏便利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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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7979号深圳市龙岗区百宏便利店:本院受理原告王波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百宏便利店、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7979号案件的起诉状、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30日10时0分在坪地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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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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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798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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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7980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龙泉百货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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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7980号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龙泉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王波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龙泉百货商行、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7980号案件的起诉状、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30日10时0分在坪地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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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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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73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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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7360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郭栋 当事人- 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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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360号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栋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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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 5 |
(2020)粤0307民初273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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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7360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当事人- 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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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360号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栋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一汕头市澄海区国盛食品商行退还原告购货款6348元;2、被告一汕头市澄海区国盛食品商行支付原告十倍购物款赔偿金19044元;3、被告一汕头市澄海区国盛食品商行支付本检验费2731.3元,真假咨询费1200元;4、被告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连带清偿责任;5、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布吉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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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 6 |
(2019)粤0307民初184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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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1843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郭栋 被告- 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国盛食品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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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843号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栋诉被告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国盛食品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843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5日15时30分在布吉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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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
| 7 |
(2019)粤0307民初184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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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1843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国盛食品商行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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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843号汕头市澄海区国盛食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郭栋诉被告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国盛食品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843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5日15时30分在布吉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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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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