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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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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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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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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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黄明祥与魏朝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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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黄明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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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钟恢炎与魏朝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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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钟恢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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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与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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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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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许水清、魏朝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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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许水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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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陈文达与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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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文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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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8 |
曾勇、魏朝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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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曾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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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9 |
黄明祥与魏朝翔、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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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黄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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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0 |
陈文达与魏朝翔、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钟祥福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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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申请人-陈文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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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8)赣0781执1445号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7-16 | 详情 |
| 2 | (2018)赣0702执75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04 | 详情 |
| 3 | (2017)赣0781执252号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01-23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诉魏朝翔、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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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民终353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魏朝翔 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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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朝翔:本院受理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诉魏朝翔、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7民终3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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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 2 |
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诉你、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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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735民初11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魏朝翔 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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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告魏朝翔:本院受理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诉你、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7民终3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撤销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2018)赣0735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二、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6日始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8日始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三、驳回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7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82元,合计11752元,由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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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 3 |
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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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735民初11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魏朝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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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本院受理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735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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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
| 4 |
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业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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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735民初11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石城县华翊矿业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魏朝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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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本院受理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业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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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
| 5 |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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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735民初11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魏朝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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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本院受理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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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
| 6 |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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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735民初11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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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 本院受理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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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
| 7 |
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业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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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735民初11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魏朝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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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 本院受理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业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魏朝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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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
| 8 |
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魏朝翔、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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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735民初11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魏朝翔 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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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告魏朝翔:本院受理原告石城县华翊矿产品有限公司诉你与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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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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