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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君诺

    珠海君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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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小林商都街6号2楼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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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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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5民初25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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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5民初252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上海旺涞贸易有限公司 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君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沛然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市财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商成会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安之牛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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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民初2523号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君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京沛然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市财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旺涞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商成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江阴安之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君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京沛然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市财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旺涞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商成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5民初252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七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汇票票面金额人民币500,000元以及利息人民币7,249元(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12月15日)。(上述金额共计507,249元)2、请求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3日14时30分在第08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法院联系人:郑锐桦电话:0755-8660821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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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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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5民初252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江阴安之牛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无锡商成会科技有限公司郑锐桦 被告- 上海旺涞贸易有限公司 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君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沛然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市财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商成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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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5民初2523号 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君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京沛然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市财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旺涞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商成会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江阴安之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君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京沛然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市财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旺涞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商成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5民初252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七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汇票票面金额人民币500,000元以及利息人民币7,249元(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12月15日)。(上述金额共计507,249元)2、请求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3日14时30分在第08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郑锐桦 电话:0755-86608216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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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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