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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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鑫与苏瑞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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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59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陈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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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7-12 |
2 |
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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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185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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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4 | 2021-03-02 |
3 |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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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1073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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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19 | 2021-01-28 |
4 |
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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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73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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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1-13 |
5 |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今生宝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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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执78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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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8-21 | 2020-09-01 |
6 |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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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09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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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4-08 | 2020-11-16 |
7 |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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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0227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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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2-21 | 2020-12-14 |
8 |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万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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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68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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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04-22 |
9 |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德夫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陈成云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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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执20719-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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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1-09 | 2020-01-16 |
10 |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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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3020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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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19-10-21 | 2020-01-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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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1民终2403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广州市德夫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人和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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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5-17 |
2 |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449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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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2-26 |
3 |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449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德夫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陈成云 熊超 广州市人和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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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6-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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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民初21020号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靖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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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102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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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1020号陈靖: 本院受理的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227992021-08-1816:01:47:0联系人:严晓怡、苏国生(2021)粤0106民初21020号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靖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陈靖: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联系人:严晓怡、苏国生电话:020-830085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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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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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嘉和与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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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78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曾嘉和 被上诉人- 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黄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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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7867号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嘉和与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曾嘉和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62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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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3 |
(2021)粤0106民初21282号深圳市咚咚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旗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陈小辉与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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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12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咚咚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旗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旗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陈小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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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1282号深圳市旗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陈小辉、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咚咚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旗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陈小辉、第三人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6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175142021-08-1217:37:03:110联系人:陈哲明、陈绍基(2021)粤0106民初21282号深圳市咚咚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旗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陈小辉与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深圳市旗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陈小辉、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联系人:陈哲明、陈绍基电话:020-830067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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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4 |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城、陈秀英、陈涛、梁鹤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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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557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涛 梁鹤馨 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金城 陈秀英 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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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5573号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城、陈秀英、陈涛、梁鹤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04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9月27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62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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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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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曾嘉和、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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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 曾嘉和 黄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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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曾嘉和、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曾嘉和就(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539495252021-06-0216:14:06:215联系人:陈嘉慧、梅凯文(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曾嘉和、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联系人:陈嘉慧、梅凯文电话:020-830067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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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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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3281号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江德湖、翁华银、英伟文、翁武游、何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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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32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琳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德湖 翁武游 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翁华银 林永飞 英伟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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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3281号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江德湖、翁华银、英伟文、翁武游、何琳: 关于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江德湖、翁华银、英伟文、翁武游、何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39317862021-05-1916:16:57:664联系人:谢琪、何晖辉(2021)粤0106执3281号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江德湖、翁华银、英伟文、翁武游、何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江德湖、翁华银、英伟文、翁武游、何琳: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联系人:谢琪、何晖辉电话:020-8300857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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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7 |
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ZHONG,Baisheng)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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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初56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钟百胜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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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初568号钟百胜(ZHONG,Baisheng):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ZHONG,Baisheng)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交换传票、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限钟百胜(ZHONG,Baisheng)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8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9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9月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9法庭进行开庭审理。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举证期限至证据交换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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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8 |
(2020)粤0106民初10480号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城、陈秀英、陈涛、梁鹤馨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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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048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涛 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 陈金城 陈秀英 梁鹤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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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0480号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城、陈秀英、陈涛、梁鹤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陈金城、陈秀英、陈涛、梁鹤馨就(2020)粤0106民初1048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538672442021-04-0915:41:04:729联系人:陈嘉慧、梅凯文(2020)粤0106民初10480号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城、陈秀英、陈涛、梁鹤馨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亿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联系人:陈嘉慧、梅凯文电话:020-830067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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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9 |
(2020)粤0106民初36596号陈鑫与苏瑞雄与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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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59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鑫 被告- 与苏瑞雄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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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596号苏瑞雄:本院受理原告陈鑫诉与被告苏瑞雄及第三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粤科小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6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瑞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鑫偿还借款本金115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4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115万元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1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率计算)。二、被告苏瑞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鑫赔付律师费34500元。三、原告陈鑫就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对被告苏瑞雄提供的抵押的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高黎社区居民委员会外环路美的御海东郡花园畔岛3座2501号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有权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陈鑫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292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8481122021-03-2516:16:08:316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2020)粤0106民初36596号陈鑫与苏瑞雄与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苏瑞雄: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电话:83006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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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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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曾嘉和、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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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 曾嘉和 黄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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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曾嘉和、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0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8月28日的利息和罚息为113859.17元;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4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收);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5000元;三、被告曾嘉和、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百安北路13号天汇公馆5座201-217共17套房产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百安北路13号天汇公馆5座311-317共7套房产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6928元,由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曾嘉和、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878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8464332021-03-2416:44:31:193联系人:陈嘉慧、梅凯文(2020)粤0106民初30294号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曾嘉和、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佛山市顺德区天汇酒店有限公司、黄志华、佛山市顺德区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陈嘉慧、梅凯文电话:020-830067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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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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