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拱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01号 |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东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东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7月31日11时10分,我局米市巷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东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拱墅区湖墅南路198号逸酒店内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逸酒店的垃圾集置房内存在着将饮料瓶、土豆皮、清扫出的落叶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等情况,当事人未对酒店经营场所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起到监督作用,其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0-08-14 | 详情 |
2 | 拱(消)行罚决字〔2020〕10000097号 |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98号一层至十层的浙江东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金海)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东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浙江东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7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07 | 详情 |
3 | 拱(消)行罚决字〔2019〕10000091号 |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浙江东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磊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9年6月5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6-05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