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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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税一稽罚[2021]89 | 温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经查,①你单位有取得东莞市君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3份(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83855099-83855111),金额共计773682.53元,税额共计23210.47元,价税合计796893元。上述发票已于2018年入账并结转生产成本,之后未作成本调整。在票流方面,你单位财务总监李新称,2017年,你单位为开拓广东市场,派业务员涂道友、侯金波进行开拓,业务员因在广东人生地不熟,就请广东本地阀门行业的专业人士林海涛团队开展信息收集、技术交流、项目投标、商务商洽等,后林海涛提供上述发票。你单位不清楚林海涛团队是哪家公司的。②你单位有取得连云港特骏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3200174320、发票号码21254079),金额共计90728.16元,税额共计2721.84元,价税合计93450元。上述发票已经于2018年入账并结转生产成本,之后未作成本调整。在票流方面,你单位财务总监李新称,2018年1月-3月份,你单位业务员涂道友在连云港推销阀门,与连云港本地销售员叶建波合作,合作期间在连云港当地购买办公设备发生的费用,购买办公设备由叶建波具体负责,叶建波购买后取得此份发票。在资金流方面,从你单位提供的账册和相关银行交易记录看,你单位确有提现(实为转账)给涂道友40万和侯金波50万的记账记录,从你单位提供的涂道友和侯金波的银行交易记录看,涂道友于2017.2-10月提现40.75万元、侯金波于2018年2月11日取现50万元,与发票金额基本一致。此外,你单位还提供了相关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涂道友的广州机票、员工出差连云港的报销记录等佐证资料。综上,认为你单位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造成企业所得税少缴133551.45元,认定为偷税。经查,①你单位有取得广州森美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4400174320,发票号码37530412-37530414,开具内容为咨询费),金额共计213592.24元,税额共计6407.76元,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20000元。上述发票已于2019年入账并结转生产成本。在票流方面,你单位财务总监李新称,为打开广东销售市场,由公司的洪金全委托赵小宇聘请当地的专家团队所发生的咨询费用,发票是赵小宇提供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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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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