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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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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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保264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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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0-22 | 2019-04-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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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05民初329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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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5民初329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华家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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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05民初3290号华家林: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家林(320524****583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5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华家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0元,并赔偿原告相应利息损失(以14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从2021年3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收取计3902元,由被告华家林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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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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