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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视后勤

    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水路112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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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0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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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4-23
    2

    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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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7974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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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0-11-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82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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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8214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 深圳市易联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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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214号深圳市易联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与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214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承办人:吴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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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2

    (2020)粤0305执1507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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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0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 被告- 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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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074号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797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0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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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3

    (2020)粤03民终797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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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7974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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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7974号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与被告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7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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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4

    (2020)粤03民终797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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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7974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 被上诉人- 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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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7974号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与被告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7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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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5

    (2020)粤03民终7974号书面审理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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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7974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 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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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粤03民终7974号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彭琛、陈凯、赵明升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由审判员彭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赵明升主审,书记员由法官助理李娟兼任。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你如有补充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授权委托材料、关联案件信息或国内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同类判例信息的,可以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本院提交。本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邮政编码:518036;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0755-83535539。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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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7
    6

    (2019)粤0305民初1363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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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3634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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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3634号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13634号案原告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诉被告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363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航酒店支付服务费65465元及暂计至2019年3月15日的逾期利息2752.8元(此后的利息继续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05.4元,由被告深圳市眼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11月2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春燕联系电话:0755-86608869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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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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