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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鑫瑞普隆

    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一路10号国瑞城铂仕苑4幢一层商铺0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8执6426号执行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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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6426号 -

    原告- 王娟 当事人- 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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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6426号之一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娟与被执行人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6426号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3361.86元的财产。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娟与被执行人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361.86元,该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83361.86元,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133.43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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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1
    2

    (2021)琼0108执6424号执行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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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6424号 -

    原告- 王曦 当事人- 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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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6424号之一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曦与被执行人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6424号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34596.35元的财产。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曦与被执行人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596.35元,该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134596.35元,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889.6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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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1
    3

    (2021)琼0108执6424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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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6424号 -

    原告- 王曦 当事人- 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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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6424号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曦与被执行人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64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18日的工资为86160.8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佣金16860.35元;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经济补偿29685.6元;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889.1元。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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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6
    4

    (2021)琼0108执6426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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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6426号 -

    原告- 王娟 当事人- 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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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6426号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娟与被执行人海口鑫瑞普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64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17日的工资为57724.1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佣金5596.33元;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4月13日产假期间的工资18908元;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133.43元。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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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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